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

“沒錯” 就等於 “對” 嗎?

我不想一竿子打倒一船人,所以,下面的言論,純屬個人意見:

香港的醫生,絕對不會做錯事,但是否能把事情做對,那就要另當別論了。

本來覺得兒子的病可以告一段落了,盼望著明天能接小傢伙回家。結果早上十點半,老婆帶著哭腔打電話來,說是兒子又發燒,‘37.8’ 醫生不讓出院,說是要抽血從新再檢查,延長觀察期最少三天,如果發現有問題,會再延長到大概三星期。

而且在等抽血化驗報告出來之前,醫生建議要做 “抽脊椎液”,化驗是否有患上‘腦膜炎’的可能!!! 因為“抽脊椎液”的危險程度較高,所以現在需要家長簽署同意書。

我一聽就急了,甚麼?在醫院觀察了十天,昨天才說之前的化驗結果全部正常,今天發燒一點點,甚麼原因也還沒了解,就完全推翻昨天的化驗結果!要再抽血化驗也就算了,憑甚麼就說要 “抽脊椎液” 這麼大件事!

馬上趕到醫院,安慰了老婆之後一起見醫生。醫生振振有詞,講了一大堆嚇人的話,但就是不能說服我簽那份該死的同意書,談了大約二十分鐘,最後我簽了拒絕書,不同意做 “抽脊椎液” 試驗,而且願意承擔全部風險。

這樣的情況下,我相信十對父母,九對會同意醫生的意見給簽下去,但我就是不能單憑一個低燒信號,就同意讓兒子做一個這麼大風險的化驗。我說 “我絕對尊重你的專業意見,但我需要幾個小時去考慮,我希望能等到驗血報告后再做決定” 醫生護士對我的態度很是不悅,但這也是我唯一的權利,我決定要把握住。

老媽也趕來了,詳細詢問了孩子的細節,期間正好遇到醫生出來,於是馬上追上去問多幾句。“我在這裡有七年的經驗了,我覺得絕對有必要做這個檢查!” 年輕的醫生對我老媽說,“而且我們之前也遇到同樣的病例,也用了同樣的處理方法” , 老媽馬上表示絕對沒有懷疑他的專業意見,只是需要時間考慮一下,然後問 “那之前那個病例的化驗結果呢?” ... "結果屬於正常“ ... "哦” ... 醫生走了,我媽表態,基本態度和我一樣,覺得醫生是有點草率,可以再等等看。

等等等,等到下午快五點,醫院沒有打電話來,六點老婆到醫院,見到醫生,醫生說孩子的狀況基本穩定,沒有異常,可以排除腦膜炎的可能性, “抽脊椎液” 的化驗不需要做了。

草率嗎?說實話,醫生做得沒錯,跟足了 procedure 去做的嘛,但做對了麼?如果不是我老媽也有二十多年的行醫經驗,如果不是我的堅持,我的初生 BB 可能現在正全身麻醉,用一隻長針筒,繞過纖細的神經線,紮進細小的脊椎里抽取脊椎液,然後經過複雜的化驗和焦急的等待后,你得到的結果就是 “太好了,你兒子完全正常!”

我不知道有多少可憐的父母和可憐的嬰兒被用如此的方法告知“正常”,我只是慶幸我沒有盲目的聽醫生的一面之詞。

和老婆老媽商量后,決定明天一定讓 BB 出院,顧不得醫生的反對了,出院是我們的另一箇可以行使的權利。直到現在,好心的醫生的診斷沒一個是正確的,沒病也被他醫出病來了。

回家,真有事再看醫生,我不能讓他再拿我兒子做試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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