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喜歡寫東西,這是不容至疑的,但至於寫出來的東西是否喜歡被人看,這個問題我卻還在考量之中:讓人看吧,寫出來的東西難免會有所保留,不讓人看吧,有些東西其實根本不需要寫出來保留,忘了反而更好。選擇性的遺忘,本來就是讓我們勇敢活下去的動力,而且這一點我也一直做的很好。
所以最理想的狀態應該是,赤裸裸的寫了,然而觀眾們卻又不認識站在面前的這位裸體模特,先是成功建立一份 “我是流氓我怕誰” 的灑脫,然後便可以放心的拿陌生來遮醜,用 blog 發展彼此距離。於是距離不但產生了美,也產生了安全感,我想大部分的 blogger 或網絡罪犯們多少都會有同感吧。
「假如你吃了個雞蛋覺得不錯,何必認識那下蛋的母雞呢?」呵呵... 錢老的名句,引以為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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